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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利华迅公司的一封信

发表于2007-12-04
尊敬的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的各位负责人:
我们是金晖商铺三楼的业主,现对你们所提出的将商铺支付给我们的租金下降30%的要求给予答复。
四年多前,我们在你处购买商铺时,我们双方是签了委托租赁合同的,当时,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
“代租期间,无论该商铺出租与否,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代租租金。”
“乙方应按期支付代租租金给甲方,否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支付相当于应付代租租金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双倍利息的滞纳金给甲方。”
“为体现乙方的诚意,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乙方一次性将前四年的代租租金人民币提前支付给甲方用于抵扣首期款。
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的代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我们这些金晖商铺的业主们熬过了四年多的房奴生活,终于等来了可以真正收租金的日子了,可你们却说什么“我司对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我司的预期目标,亦明显低于我司按返租协议须支付给您的资金。”“如您不同意降租30%,依我司的经济状况,已根本无力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我司拟提前终止原租赁协议,就终止后的善后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解决。”
对于你们这样的违背合同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并且我们对你们所说的“对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我司的预期,”持怀疑态度,我们觉得现在提出这种说法,很像是一个精心编造的谎言。
从2003年到2007年,四年间,深圳的楼价几乎翻了整整两倍。金晖大厦的住宅楼由原来的五千也涨到了一万五千(目前的二手楼价),而且房租也是节节攀升。怎么商铺反倒会出现“租赁市场萎靡不振”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亲自去商铺的各租户那儿做了调查,了解到你们所说的情况并非属实。
我们对此想说,如果是你们公司的资金周转出了什么问题,有了什么困难,那也是你们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应该由我们业主来承担责任。
在此,我们希望利华迅公司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此事,本着诚信的原则来认真地履行我们四年前签署的合同。
希望你们能按时地将我们应得的租金打入我们的账户。希望我们在收取租金一事上不再会遇到任何不应该有的麻烦。
最后也祝你们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生意兴隆,财源滚滚!

此致!

                                                    金晖商铺三楼业主
                                                    2007年12月4日
发表于2007-12-12
顶了
发表于2007-12-12
如果按照道理可以行得通!
利华迅也不会发函给我们降租了!
我们需要据理维权,保障我们切身利益!
发表于2007-12-29
不错
发表于2008-03-10
315维权日即将到来,让我们再来进行一次维权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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