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关于入伙不合理收费问题的解答

发表于2004-02-13
关于入伙不合理收费问题的解答 前面有贴曾经质疑入伙时收取的信箱,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是否合理,因为象阳光带海滨 城等像样一点的,由大一点的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现在已经取消了此等不符合广东省 商品房定价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费用。还有很多楼盘都已向业主退还了这些不合理的收费。 相关资料如下: 入伙时收取信报箱费属乱收费 (2003-12-10 15:51:59) 入伙收取信箱费是属于乱收费。根据《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第八 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箱工 料费等。现在深圳已有许多开发商在入伙时就已经取消了信报箱收费。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另外, 《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公开 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 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且依《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规定, 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 箱工料费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发展商在收取 购房款后还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 CCTV-2的《中国房产报道》曾报道,商品房在入伙时,发展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 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 属于房屋配套设施。除非在预售合同中明确列出需要另外收费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