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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套内缩水公摊增大

发表于2003-11-21
因套内面积缩水而公摊面积增大,18户业主状告国土房管局要求撤销产权证。昨天,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中有关房屋面积的内容,并判令房管局在真实面积测出后为业主重新登记。这是本市首起业主因房屋面积缩水问题要求撤销产权证胜诉的行政案件。 2001年,文先生等购房人购买了金宏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阳里六区13号楼房屋。楼 房竣工后,开发商委托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了实测,在计算楼内各套建筑面积时,把地下二层人防工程的水箱间、简易洗消室等部分分摊给全楼业主,并计入各套建筑面积。同时,将规划设计属于设备层兼自行车库的地下一层的部分面积,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分摊。同时,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把非封闭阳台建成封闭阳台,按阳台全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房管局根据开发商上报的测绘结果为业主们颁发了房屋产权证。文先生等18位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测绘公摊面积,致使公摊面积增大,因此要求撤销产权证有关面积的部分内容。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产权证中有关房屋面积的内容,并判令房管局在真实面积测出后为业主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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