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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登记中心越权发证  房产证可能无效? 深圳至少10万业主受影响!

发表于2011-08-30

   用一生的积蓄换来一套房,但房产证上的公章有可能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事,深圳最近就出了一单“民告官”的案子:深圳市龙岗区华业玫瑰郡小区三位业主将深圳市国土与规划资源委员会推上被告席,状告其下属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的房产证,缺乏法律效力。

案件详情:

   三位业主同时代表了小区有同样诉求的75位业主。业主们说,自己的房产证上盖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公章,原告方律师说,这个公章缺乏法律效力。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核发房产证的,只能是拥有行政职权的部门。而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只是深圳市国土与规划资源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虽然国土委对其进行业务上的委托,但它无权核发房产证。

   律师举例说,假如深圳市民用自己的房产在异地做抵押,可能因房产证不被承认而导致生意或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

   8月26日庭审现场,深圳市国土与规划资源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答辩状,通过列举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等七八份文字资料,确认其下属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核发的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对此,业主不予认可。

   业主们说,在法庭上,被告方律师还提出,如果判业主们赢官司,那么深圳可能至少有10万业主都将受到影响,波及范围太大。因为深圳自2009年以来,由于大部制改革的关系,市民房产证上盖的公章都是“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而不是原来的国土局。但是业主们认为,为了防止以后的产权隐患,无论涉及范围多广,都应该改过来。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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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希望事情赶快有个结果,给所有市民一个交代。

   业主们看到帖子后都看看自家的房产证,上面的公章到底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的!
 

发表于2011-08-30

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希望判决结果早点出来,无论怎样,如果房产证上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就是波及范围大,也应该改过来!

发表于2011-08-30
不可能的,如果誰敢說無效,誰就要付出政治代價
我是說房子的產權擁有問題,抵押是另一回事哈
发表于2011-08-30
引用:liwingkin 在2011-8-30 17:35:41写道:原帖
沒注意啊。。。
 
 

    

律师举例说,假如深圳市民用自己的房产在异地做抵押,可能因房产证不被承认而导致生意或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

发表于2011-08-30
有律师就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进行补救。第一是建议深圳市人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授权,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交易条例,依法进行修改。另一个途径则是,如果继续坚持以深圳房产登记中心作为核发机关,就必须改变该单位的事业性质。
发表于2011-08-30
引用:图说真相 在2011-8-30 17:37:17写道:原帖
不可能的,如果誰敢說無效,誰就要付出政治代價
 

 颁发机构身份不明,最严重的情况就是无效,补救措施要么是重新在有效机构办理一个,要么是给颁发机构证明身份。

中国历来的道理都是:名正则言顺。

发表于2011-08-30
没怎么注意哦。。
发表于2011-08-30
引用:liwingkin 在2011-8-30 17:44:07写道:原帖
 我的意思是没注意公章是盖什么名字的。
不过,意义上,国土局那个授权一个事业单位,的确是有问题,不受外地承认,是很有可能的。
 

 “房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构,虽然可以接受房管部门委托从事相关登记管理工作,但应当以房管部门名义进行,由?管部门对外承担责任。”

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构,没有这个责任,还颁这个证儿····不知道多赚钱···

发表于2011-08-30
引用:singleball 在2011-8-30 17:46:09写道:原帖
没怎么注意哦。。
 
 回去瞧瞧家里的房产证盖的什么章吧,如果案件判业主赢了,肯定会有所影响的
发表于2011-08-30

广州房管局负责人:深圳做法令人“难以理解”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的这一做法有些令人“难以理解”,“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作为一个事业编制的单位,是无权行使行政部门的权力的,而这一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就算该中心被授权,那也必须经深圳立法确立的,但这一点显然很难通过,因为国家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授权允许其办理登记等业务,并不代表产权证的认证公章也被替代。”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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