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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科普】

发表于2010-04-30
 编者按:深圳老百姓办事免不了要和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打交道,这两个单位的职责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susan找了一些资料,力求为网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社区工作站职责:

    深圳人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与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工作站”有关系,比如居住证办理、少儿医保办理、开入学证明、怀孕检查、随迁入户等要开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廉租住房申请、低保申请、下岗再就业、办老年证、办独生子女证等等。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交办的治安、人口、计生、文化、市政、城管、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这些以前都是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现在深圳的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并实现居民自治。

    居委会职责:

   居委会全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开展民主自治建设,如: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还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 、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 、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3 、协助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就业等项工作。
    4 、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
    5 、向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社区工作站负责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各种行政性工作,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性质上的差异,决定了这两种组织在范围上可以有所不同。深圳正在推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即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最佳的服务半径,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站,由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若干个居委会。以较小范围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以较大范围的社区工作站便于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区管理,控制管理成本。从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可以看到“一站多居”模式的合理性。

    “一站多居”体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首先,对于范围较大的居委会,在保持社区工作站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划分居委会,实现“一站多居”。

    居委会范围过大,不利于居民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不利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要求:“一个社区一般是1000到2000户,超过2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要重新调整划分。”深圳平均每个居委会的范围约为4000户,特区外有的居委会达数万户。按照广东省的标准,深圳约有三分之一的居委会需要“重新调整划分”。如果居委会继续承担行政性工作,则意味着社区的管理成本将会按居委会分设的数量成倍数上升。在“一站多居”和“居站分设”的条件下,由于分设的只是居委会,加上居委会不从事政务类工作,可以维持低成本运作,所以,在深圳这样一种有较多居委会需要分设的情况下,设立社区工作站有利于控制社区管理成本。

   其次,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居委会,在保持居委会的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在若干居委会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通过整合,实现“一站多居”。

    在“一站多居”体制下,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自然走向分设,居委会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群众自治组织,从而为社区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发表于2012-05-28
一湿,足成千古风流人物。
发表于2012-06-19
既然看了,顶一个吧,好帖子
发表于2012-06-23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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