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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拟对个人出租住房征税 列两种征收方式

发表于2016-12-17

深圳地税12月14日一则拟对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税的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租房市场的特殊性,类似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并向西安等地推广的难度较大。

有分析称

或造成当地房租上涨

记者昨日在深圳地税局网站上看到,这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为12月14日,列明出租房屋个税两种征收方式,公告自明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意见稿提出,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和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意见稿公布后就在业内引起了较高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屋租赁不同于销售市场,一直以来涉及税费等成本开支的增加,往往会被出租者转嫁到房租上。所以深圳拟出台的个人出租住房征个税的新规,不排除会带来房租上涨。

据当地媒体报道,适逢年末深圳租房市场处在淡季,租赁需求不足,且调控造成市场整体降温,房租10月、11月连续处在下跌之中。随着周期性淡季结束,加上个人租房征收个税的预期影响,明年房租可能会重回上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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