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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女孩躲猫猫,坠入电梯井遇难,到底由谁来负责?

发表于2013-05-10

             


   昨日晚上7时许,公明李松蓈新村140号楼房发生了一起惨剧:3名小孩在玩捉迷藏时,其中两人跑进一栋在建房内不幸落水,随后被送往医院。等徐先生与赶来的巡防队员将电梯井内的两名小孩救起,已经晚了。

                   

电梯井旁无任何遮拦

   涉事楼房没有悬挂任何警告,房门口也无任何遮拦或屏障,外人可以随意入内。另外,该建筑并未张贴任何施工许可,居民称,涉事楼房涉嫌违建。

                   

事发地点:电梯里的水坑

事发房屋并没有任何施工公告。据的居民介绍,该楼房从去年年底开始动工,是在一栋二层楼房的基础上加盖到十几层的。“那里原来只是一栋破旧的两层楼。”

这栋楼房白天施工,工人晚上便住在二楼。工人收工后,楼房并没有设置任何遮拦,外人可以随意进去。
  事件刚发生不久,类似这种违建的楼房在深圳也许还有很多,对于出了这样的事儿,到底是由谁来负责?是房屋的产权人,还是孩子家长自己?


发表于2013-05-10

这能怪小孩父母嘛,自己修违建楼,还没有挂闲人勿进的牌子

发表于2013-05-10

警示父母们,不要让小孩要工地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嬉戏。

发表于2013-05-10

太可怜了,那么美好的时光就丢了生命

发表于2013-05-10

父母也应该教育孩子,像危险的地方不要去

发表于2013-05-10

好好一个小女孩就没了,真可惜

发表于2013-05-10

必须找屋主!!

发表于2013-05-10

施工场地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要有标识,严禁闲杂人进入

发表于2013-05-10

追究谁的责任都迟了,孩子已经没了,看完好心痛,这孩子在水里是多无助与绝望。

发表于2013-05-10

肯定是施工方的问题,怎么能一个警示牌都不立呢?你又不是封闭式的屋子,谁都能随意进出,难保孩子不会贪玩进来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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