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房价要暴跌了,买房首套房应不应该交税?

发表于2016-12-19
房价要暴跌了,买房首套房应不应该交税? 2016年楼市的疯狂邂逅终遭打击,16日结束的经济会议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从十月开始各种调控政策相继出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成为新一轮调控显着特征。

由于长期以来的短暂而严厉的措施,房地产行业的监管陷入“措施越严厉房价越高”的怪圈,究其原因,仍然是买房的成本远低于收益。在大城市买了一套房,即使不用落户考虑到孩子读书也是一笔相当不错的财务投资。 前几天,一位朋友离开北京回到武汉,他就是为了在武汉落户,帮助孩子找到一个教育资源相对优质的环境。他在北京长阳的那套大两居2012年5月买的时候仅为150多万,而2016年11月的出手价格则为410万,不到4年,增值了1.73倍,由于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实际负担成本极低,折算年化收益率高达29%以上。 如此高的收益,让任何短期的措施都黯然失色,长效机制的推出势在必行。而在长效机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房地产税”。虽然我们一再表明此“房地产税”非彼“房产税”,但实际上明眼人都很清楚,这个税种即将整合当前商品房交易环节的存在的各种税费,以一种更为科学的方式推出,意在推动房地产行业税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

房地产税是如何影响购房动力的? 这里先得说明一下,未来房地产税应该是直接税,直接税相对于目前主流的间接税最大的优势是,直接税具有累进性,而间接税则是累退性。 以房地产为例,一套房子200万,两位购房者月收入分别为1万和2万,他们在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契税完全一致,同为3万元,相当于前者三个月的工资,后者的一个半月的工资。 所谓累退性,是指相对于收入而言的。我们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间接税的累退性表现为税负水平不断下降。 间接税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区别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一律根据消费额来决定税负。 而房地产行业则表现为,房价的负担主要由刚需承担,而且随着房子交易频次的增加和房价的不断上涨,税负会更加向刚需倾斜,富人缴税比例越低。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 新设计的房地产税应该为直接税,它的首要目的是增加高收入者的购房成本,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成本,从而体现调节的意义。

房地产税推出之前,需要解决几个核心问题?未来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是财产税所得税。谁有房子谁交税,谁有更多的房子,谁交的税更多。考虑到公众的担忧,未来房地产税必须要解决公众担忧几个问题:

1、首套房要不要交税 相当部分人持这样一种观点:首套房不应该交税。理由是首套房为刚需。着名经济学家贾康长期关注房地产税,他认为房地产税要解决一个矛盾:

首套房如果不征税有可能引发离婚潮,而如果放宽到第二套或者第三套,如何确定套数来确定税基又是一个问题。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已经不是简单的税负问题,而已经表现出一定的社会问题。

2、财产税与使用权是否矛盾 众所周知,房地产税属于财产税,它征收的对象是财产,财产强调独占性和永久性。西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矛盾,土地和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而我们则将之割裂,房子属于个人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而房子的价值实际上主要决定于土地的价值,准确说是地段的价值。

3、房产税能否真正改变供求关系?目前的措施,无论怎么创新,都无法改变供求关系,供求关系得不到改变,那么它的宏观作用基本上等于零,微观上可能有一定效果,也就是市场主体内部换手,但不改变整体行情。房地产税要能够改变供求关系,需要相当的智慧。

虽然改变房价走势,可能不是房地产税的主要作用,有这样一问题希望大家自行思考:房地产税如果最终无法导致房价下跌,最终的受益者是持房者和土地所有者;如果房地产税能够促使房价下跌,这个社会能否承担其连锁反应。


发表于2016-12-19
国家是不是也该给买首套房的人一点优惠呢
发表于2016-12-20
房地产税如果最终无法导致房价下跌,最终的受益者是持房者和土地所有者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