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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排序到位却3次不选房 须退出深圳安居房轮候

发表于2015-11-16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以需定建”,深圳率先建立了保障房轮候库。不过,在申购安居房的过程中,如果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则须退出轮候。

如何计算认购申请人的放弃选房等行为的次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须退出轮候?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的“业务知识库”栏目作出了详尽的解读——认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的;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2次的;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2次,同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1次的。

值得注意的是,已取得轮候申请《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此外,申请人在取得《备案回执》后可补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但视为重新申报,须重新轮候。认购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在轮候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可享受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的政策优惠。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按照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这意味着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发表于2015-11-16

安居房这种东西就不应该存在 符合条件的都是有钱人 没钱买房的都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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