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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适房拿红本是否应该缴纳增值收益? 欢迎来辩!

发表于2014-07-21
标签:增值 使用权 全产权 商品房产权 经适房 

深圳首个面向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已满5年,按相关规定,经适房购买满5年,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在如何获得完全产权上,住建局和桃源村三期业主却大有分歧:住建局认为,要拿红本必须缴纳房屋增值收益,业主们却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收增值收益。




7月17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就该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购买经适房满5年符合拿红本条件的包括桃源村的2000多户业主,对于经适房业主而言,即便满五年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增值收益,“业主不拿红本,未取得完全产权,并不影响他的使用权,业主的使用权是受权益保障的,且使用权可继承”。




对于合同,众多业主理解认为,只要经适房满5年补交地价即可获得红本,即商品房产权。另外,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转让应该要分别对待,不该“一刀切”。“住房上市转让才需要和政府分成,但我们只需要拿红本,根本没想转让。”有业主认为,桃源村三期的业主大多数已经五六十岁,且没有稳定收入,大概90%的人至今未还完房贷,从未想过出售该房屋。


也有网友认为一旦办了红本,就意味着房子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旦给了红本,以后在市场上的行为就难以监管了”。利用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来寻租是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的现象,拿了红本后会否转让房屋是无法用口头来承诺的,经适房一旦获取商品房产权就已经脱离了保障房监管体系,假如业主把房屋拿去出售,将导致新一轮的社会公平危机,对保障房体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发表于2014-07-21

我觉得拿红本环节不应该收,应该在房子转让环节征收。

发表于2014-07-21

经适房是解决住房问题,不是让他们发财。

发表于2014-07-21

现在想卖经济适用房的,要查一下他的房子怎么申请到的。就是正常申请到的经济适用房,想卖也只能按经济适用房卖。

发表于2014-07-21
引用:红树湾小妖在2014-07-21 16:14:50写道:
2楼

我觉得拿红本环节不应该收,应该在房子转让环节征收。

你不卖拿红本干嘛?
红本发出去分分钟被不法分子利用。。。。。

发表于2014-07-21

据说他们的合同是约定了5年后可取得全部产权的,但取得全部产权后,如发生转让,才需向政府交增益值的。现提前要他们交,好像是不遵守合同约定了。政府首先应是一个守法的政府才行吧。  

发表于2014-07-21
引用:绥芬河鳄鱼在2014-07-21 16:18:00写道:
6楼

据说他们的合同是约定了5年后可取得全部产权的,但取得全部产权后,如发生转让,才需向政府交增益值的。现提前要他们交,好像是不遵守合同约定了。政府首先应是一个守法的政府才行吧。  

支持按合同办事,做遵纪守法市民,做言而有信的政府

发表于2014-07-21

我觉得拿红本环节不应该收,应该在房子转。即为提前征收增益值,为有罪推定方式,尚未发生转让收益,即说已收益了。

发表于2014-07-21

应该所有的政府房子都不能出售,出售让很多不法分子占了很多空子,只要有房子住就行了,交易流通只会让小部分人从中获利。支持政府的合理行为……

发表于2014-07-21


深圳市住建局提供的桃源村三期购房合同范本显示,合同依据为2008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深圳新闻网7月17日讯(记者 王丹丹)深圳首个面向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桃源村三期已满5年,按相关规定,经适房购买满5年,业主可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在如何获得完全产权上,住建局和桃源村三期业主却大有分歧:住建局认为,要拿红本必须缴纳房屋增值收益,业主们却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收增值收益。


7月17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就该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购买经适房满5年符合拿红本条件的包括桃源村的2000多户业主,对于经适房业主而言,即便满五年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增值收益,“业主不拿红本,未取得完全产权,并不影响他的使用权,业主的使用权是受权益保障的,且使用权可继承”。


分歧:经适房满五年,获完全产权是否应缴增值收益?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桃源村三期业主和住建部门的分歧在于,经适房满五年,业主获得完全产权是否应当缴纳房屋增值收益。


住建局认为,住建部门与桃源村三期业主在2008年7月份签订合同,其中已明确合同依据为2008年1月出台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该办法第42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桃源村业主们认为,《暂行办法》第一条指出,该办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以下简称262号文)等法规制定,262号文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售后超过5年的,购买家庭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若该住房上市出售,出售时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因此,双方应遵照262号文执行,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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