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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务公寓利好政策出台:取消“只租不售”

发表于2019-12-11

利好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签署日期为今年11月21日。

《报告》显示,近期深圳调整了普通住房标注,取消了之前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明确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为“普通住房”;调整了商务公寓政策,取消了2018 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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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即取消了深圳住房“豪宅线”,此前已经得到证实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已按新规定实施。

此次《报告》同时提到了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并指出该政策抑制了部分城市更新项目的活跃度,长期看不利于增加商品房供给,短期看不利于可售商务公寓销量。

这是深圳短期内对商务公寓政策的再次调整,而原规定源于2018年7月31日的“深四条”,其中规定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但关于个人、企事业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2018年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前,即去年“深四条”出台前的商务公寓)要求限售5年等其它的相关规定,此次《报告》并没有明确说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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