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返租的标准!

发表于2008-04-30
   最近听到消息:开发商已经愿意按照之前返租协议,十年80%回报给回我们小业主!

但有附带条件;
1. 加签五年租期,租金是每年12%计算!即五年共60%回报,
(加上之前十年80%共15年回报是140%,即15年回报平均每年9.333%)。

2. 要求业主另外签署协议,不能作出起诉开发商!

假如我们现在签了这个合同,商铺就基本上不能赚钱出售!

大家试想想;
目前利息8.38% 通胀是8% 现时保本点是16.38%
十年之后保本点可能,是目前的25%以上!

目前房价已经是我们买铺时的两倍多!
以东亚银行街铺为例;去年四月开发商再次出售时已经是两倍多!

房产证出来后,现在回报假如是9.333%年,你想赚钱;反一反卖出去,人家接手之后,回报才4.666%年!连银行利息也不够!尚有十年租期绑住,谁会愿意接手来买!

以此来推算;十年之后如果收今天房价的20%回报,亦只能是收取5%-6%年左右的回报!

最理想公平的是:应该是签生死约!收三个月押金,每两年检讨租金一次,按市场当时价格来订价,如果相同条件,他们有优先权先租!(香港及外国有些大型商场,都是用这个标准)!

所以大家; 现在不要去签那些所谓返租协议!签了到时会后悔!
发表于2008-05-27
同意!!!!!
上一页|1|
/1页